项目资金方案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资金方案 篇1
一、落实项目
第一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名册》和《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各项目村要配合镇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人员,认真填写“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卡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做到册、卡与事实相符。使每个单项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材料用量、解决的人数一目了然。
第二条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解决饮水最不安全的农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是: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有干旱季节的年份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饮用水含氟量不超过毫克/升。
二、建设管理
第三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饮水安全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勘察,选好水源点,对水源、水质做出初步论证,提出建设规划。
第四条单个工程规划设计应提交受益农户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能够饮用安全水。单个工程规划设计通过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并报县水电局备案。
第五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饮水安全工程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管护形式,成立相应的用水组织,有专人管理,并要收取一定水费,用于管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三、资金拨付
第七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该资金由区水利部门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统一拨付。
第八条国家补助资金60%以材料的形式支付,40%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中在工程开工时预付管材的折款,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全部拨完。
第九条各种工程材料通过招投标确定供货商,由镇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质量检验把关、领取和发放,杜绝使用劣质管料,对于自行采购材料,出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受益户主或代表按照乡镇技术服务中心施工员的通知,领取各项工程材料。并在《工程材料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表中注明受益户领取材料的折合金额。
四、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中规定的竣工时间,由镇技术服务中心逐个验收后,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主要工程内容、受益人口是否与卡片相符,是否立有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工程由省、市、县三级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填写《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以村为单位直接到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取余下的40%工程款,由各村直接发放到农户。各村各单位不得拖延支付、挪用国家补助资金,不得搭车收取费用,不得搭车扣除各种摊派税费。
第十四条该工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项目资金方案 篇2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国债项目管理、确保国债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债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债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发行国债、实施国债项目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均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和制度规定,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我县今后国债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因此,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快国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好国债项目资金,为我县争取更多的国债份额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国债项目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国债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国债项目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县发改委、财政局停止拨付国债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三专一封闭”制度。设立“国债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拨付要依据签订的有效合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投资计划预留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款。
(三)严格执行国债项目“四制”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的达产达标承担终身责任。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国债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严格实行合同管理,严禁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工程。
(四)严格执行项目报告制度。根据上级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求,不同类别项目分别执行项目旬报和月报制度,旬报于每月1、11、21日前、月报于每月8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国债项目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报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健全和完善国债项目档案资料
根据国债项目管理的规定,项目建设务必加强对国债项目档案归档的管理工作,要分别按项目实施前期、实施中期、实施后期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县发改委报送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项目建设分类收集整理档案目录如下:
(一)项目实施前期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立项文件
2、省、市、县发改委对项目立项的批复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4、环境评估报告书和批复
5、地质勘测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6、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7、项目用地批复
8、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9、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查意见
10、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批复
12、国家、省、市、县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
13、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变更的请示及批复
14、国家、省、市、县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
15、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领导组文件
16、有关会议纪要、文件材料等。
(二)项目实施中期资料
1、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
2、全套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审查意见及批复
3、项目建设招标所有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评分标准、招标公告、参与投标施工企业制作的标书、建设单位委托制作的造价(标的)、招标过程中所有文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4、项目开工报告及批复
5、项目建设施工文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6、项目建设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部门资质证书
7、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设备购置、安装合同
8、项目建设施工图纸和施工记录
9、其他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原始记录等。
10、项目实施中的进度汇报材料
(三)项目实施后期资料
1、工程决算报告
2、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各单项工程验收手续资料
5、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6、项目移交手续资料
项目资金方案 篇3
(一)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前期征地和拆迁费用; 2.土建工程费用; 3.装饰装修工程费用; 4.水电安装工程费用; 5.其他配套工程费用。
(二)项目投资计划
1.项目投资计划表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所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间要求,以及根据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具体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如下表:
2.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横道图
经研读招标及相关文件,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优化资金使用,将整个项目分专项工程实施建设,进行流水作业施工,优化投资方案,优化配套机械设备,对期中进度及投资目标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按计划控制进度及投资,通过进度及投资计划的对比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作出调整,确保工期以及投资目标。
具体投资计划见《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计划横道图》。
(三)项目融资资金来源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项目公司成立后,设立融资管理组,随即着手项目资金融资工作,本项目融资由六部分组成:一是公司银行账户上的流动资金;二是银行贷款,我公司已与湖北英山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三是公司全体股东及部分员工筹措的资金;四是我公司即将回笼嘉城名居项目的部分工程款;五是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材料供应商同意延期支付部分材料款,现已取得材料供应商就该项目建设可延期支付材料款的承诺书;六是英山县五环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注资。以上融资将是我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投资的有力保障。
(四)资金到位承诺
资金到位承诺书 。
(五)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定为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8%。即:6000万元×8%=480万元。
(六)项目建设投资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项目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特点,我们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将投资密度比较大的分部工程尽量押后施工,诸如其他配套工程等。
2.融资计划应比投入资金计划超前,时间及资金数量需有余地。
3.将整个项目分期,分段,进行项目分解、工期目标分解,按各项目的适应性安排施工,各主体工程的施工期错开。
4.优化投资方案,优化配套机械设备,对中期进度及投资目标进行跟踪管理,通过进度及投资计划的对比分析采取措施,作出调整,确保工期目标。
5.充分发挥本项目经理部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遇到施工困难时发动技术人员集思广益,为解决施工难题及时提出合理经济的方案。
6.我项目公司将组建一个融资管理小组专门负责项目各阶段的投资计划及融资工作。
7.我项目公司还组建一个投资控制小组,负责中期投资目标管理跟踪,各阶段实际投资与计划对比,进行投资计划调整,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完成。 控制措施详见《进度及投资计划控制程序图》。
(七)资金收益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应对
1. 融资阶段风险因素的识别
BT项目投资管理过程可能遇到的重大资金风险就是资金链断裂,而资金链是否牢固与BT项目融资风险密不可分。融资风险主要体现在资金渠道、规模、成本、稳定性等方面,具体分布在项目合同阶段、建设阶段、移交阶段。
(1)资金紧缩风险
以最近国家调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过高的情况而言,采取的主要措施即是收紧银根,严控银行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额度。对于银行而言,大多BT项目都有政府背景,因而银行对BT项目的态度明显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463号文的出台,即加大政府开展BT项目的压力,又收缩银行资金供应渠道。不管是银行准备金率上调,还是监管机构有意控制银行资金流向,银行作为BT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银行资金供应方面,还存在银行可贷资金余额不足的风险。国有银行和中小股份制银行对政府BT项目的态度有所差别。国有银行资金充足,贷款项目充足;中小股份制银行资金有限,贷款项目有限,对政府BT项目更加热衷。因此,在前期贷款审查、合同签订等程序上,中小股份制银行的效率更快,但是当项目确需放款时,可能会面临银行贷款资金不足,难以及时放款的风险,从而影响项目实施。
(2)利率风险
融资成本的直接表现就是利率。利率风险一方面表现在金融市场利率波动而致使投资方融资成本增加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表现在合同谈判阶段,利率计算周期不当而给投资方带来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①市场利率不确定性波动
在项目建设阶段,不管是以浮动利率计息,还是固定利率计息,投资方都会面临市场利率向不利方向变动而增加融资成本的可能性;在项目回购过程中,如果发起方和投资方约定采用固定利率的资本金计价方式,则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投资方付出更高的利息代价,反之,发起方承担一定的利息损失。
②利率计算周期可操作性
在贷款合同谈判阶段,利率计算周期是决定资金成本高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项目资金方案 篇4
为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 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产业发展。
二、关于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 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关于产业界定
根据《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七)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四、关于资金使用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经市政府确定、在 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上规模企业。对上规模企业,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规定进行奖励。
(三)公共平台。
1.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资助。
3.展览会、产业研讨会。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展览会、产业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确需市政府资金支持的,按项目投入的50%-100%给予资助。
4.专业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四)开拓市场。
1.产品展销。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可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资助;对展会中用于宣传 整体形象的投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对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产品,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合同能源管理。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市级节能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市级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符合国家、省级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五)为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配套资金。
对要求配套的国家、省级项目,按要求给予足额配套资金。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关于资金分配
发展资金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如确实需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块安排资金充实产业基金。
六、关于资金的申报、审批及拨付
(一)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
(二)资金审批。经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其中,资助、奖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报相应的产业领导小组决定。
(三)资金拨付。项目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最终用款单位。
七、关于资金的配套
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八、关于资金的监管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项目资金方案 篇5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项目资金方案 篇6
为巩固上周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成果,努力实现20xx—20xx年妇女儿童《两纲》健康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根据《20xx年遵义市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以县为单位)
到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3,建立全县妇幼卫生监测体系,完善产科建设,全县24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产科,有助产医护人员。为实施评价“降消”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为政府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年度目标(以县为单位)
1、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4(80/十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50%以上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以上
(5)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2、支持性目标
(1)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90%
(2)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率:70%以上
(3)消毒接生率:≥98%
(4)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产科“三基”考试合格率:≥98%
(5)育龄妇女健教知晓率:>85%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项目工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区)、村。
(二)孕产妇死亡在全县范围内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为:桑木镇、温水镇、民化乡。出生缺陷监测点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xx年12月—20xx年12月
三、项目任务
项目总体任务为:人员培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开展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乡级卫生院产科基本设备配备,巩固和创建爱婴医院成果,积极创建爱婴县。
四、项目措施
本阶段项目工作在上周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项目管理
1、调整充实“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管理职能,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领导。
2、县卫生局调整充实项目技术指导组和督导组,加强项目管理及业务指导。
3、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县降消项目调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区)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区)根据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乡镇(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逐级签定责任书,将项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到基层。
(二)人员培训
1、管理培训:(每次培训要有通知、培训记录、签到册等资料)
(1)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为主,县妇儿工委配合。
(2)培训对象及内容
①行政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县、乡镇(区)行政领导干部,组织实施项目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相关部门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
②医疗保健机构培训:培训对象为县医疗保健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项目实施及执行单位职责与管理、孕产妇急救系统建立与运行。
③村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村支书、主任、妇女主任。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村干部职责、健康教育方法、村孕产妇运转急救“绿色生命通道”支持系统的建立与运行。
2、业务培训:县卫生局组织,每次培训有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讲稿和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考试考核结果。
(1)县级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法、培训计划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科危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一般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教材以“降消”项目县、乡、村级教材及题库为主。
(3)村医、村接生员、保健员培训: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记危识别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方法等。转变接生员职能,做好宣传动员和护送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3、时间安排
县、乡两级各类培训分两个阶段完成,业务培训在20xx年4月上旬完成,行政管理培训在20xx年6月30前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管理及产科临床、妇幼保健服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适时进行强化培训。
(三)项目督导
1、特派专家蹲点督导
专家人选:由县卫生局协调省、市卫生厅(局)选派具有中、高级职称和一定临床及管理经验的妇幼保健、产科临床业务骨干担任特派驻县专家。
2、分级督导
(1)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及业务督导,按分级督导原则,在项目执行期内,县级督导不定期进行,县妇幼保健站实行项目分片包干责任制,覆盖所有乡(镇、区)和行政村;乡镇(区)卫生院也要划片包干,下村指导工作,指导工作要覆盖所有行政村。
(2)督导内容
①项目的组织管理。乡镇(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项目计划制定、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料收集整理;
②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
③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运行,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及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运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规范化管理;
④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与使用,县、乡两级平产住院分娩限价收费。
(3)督导要求
①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掌握项目执行单位运行情况;
②帮助基层单位提高执行项目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③帮助基层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④深入乡村和农户了解情况。
⑤督导记录,每次督导填写项目督导记录,一式两份,由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章后,一份留被督导单位,一份报降消项目办(卫生局)备查。
(四)爱婴医院(卫生院)
在“降消”项目(延续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巩固爱婴医院(卫生院)成果,开展创建“爱婴县”活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抓好地段围产保健工作,土城、良村、温水、桑木、二郎、马临、大坡、程寨、同民、永安卫生院要在强化产科建设和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带动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习酒、官店、寨坝三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
(五)孕产妇住院分娩
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是本阶段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
1、实行住院分娩限价
为使农村孕产妇均能接受住院分娩,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区)卫生院要实行住院分娩限价,平产费用包干。限价对象为:本县农村户口孕产妇(城镇下岗职工、特困户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明、证件可进入项目管理)。
(1)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限价3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
(2)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限价1500元,乡镇卫生院1000元;
(3)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限价情况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示限价收费标准。
2、开展住院分娩救助
(1)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对象:凡在持有经市、县卫生局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持有计划生育证件的本县农村户口孕产妇、城镇特困户、下岗职工孕产妇。对未持计划生育证件到医疗服务机构分娩的,医疗服务机构必须及时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反馈,依法作相应处理。
(2)救助标准:住院分娩救助经费按每个孕产妇平产救助150元,难产每例救助250元,剖宫产(有医学指征需特殊抢救的)及产科严重并发症每例救助500元(在此所谓难产为:①产钳助产;②横臀位分娩;③产程延长需处理;④产时大出血;⑤胎儿宫内窘迫;⑥产道损伤需处理;⑦胎盘粘连;⑧子宫收缩乏力等)。
(3)贫困救助减免程序按照《卫生部基妇司关于“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的“习水县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办理。
(4)乡镇(区)应审定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7天无反应后,做好住院分娩宣传动员工作,每季度向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报送一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经审定后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措施。
3、实施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转送补助
村医、卫生员、接生员护送一名高危孕产妇到卫生院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给予误工补贴,补助30元,由接产单位垫付,每季度向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报帐。
4、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要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千方百计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
(六)生命绿色通道
1、加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急救设施,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救治水平,认真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和孕产妇运送和救治工作。乡镇(区)卫生院也要加强产科建设,规范操作技能,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乡村医生和接生员要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高危孕产妇识别能力,及时转运护送高危孕产妇,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2、建立和完善孕产妇转运支持系统。乡镇(区)政府(管委)和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孕产妇转运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孕产妇转运小组的技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建立乡、村两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组织,及时运送孕产妇到医院或卫生院住院分娩和救治。
3、改善住院分娩条件,80%乡镇卫生院达到《贵州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评审标准》,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院要规范设置母婴同室和分娩区域,并为孕产妇及家属用餐提供方便,产房和母婴室有取(保)暖设施,为孕产妇营造安全、卫生、温馨、舒适的住院分娩环境。
(七)健康教育
县妇儿工委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大力营造“关爱母亲儿童健康”的社会氛围。
1、在县有线电视台、乡镇(区)接转台、广播站免费播放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2、组织妇女干部和医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县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办好健康教育卫生专栏,配合妇儿工委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保健宣传咨询活动。
4、及时发放和张贴省、市制发的“降消”项目和优生优育宣传画,折页画要发放到孕妇家中。各乡镇也要因地制宜制作宣传单、宣传标语,各医疗机构要发放给孕产妇公开信,使用住院病人健康教育指导表,大力宣传“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妇幼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本县实施“降消”项目,实行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和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
(八)资料管理
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乡镇项目工作小组(卫生院)和县级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相关资料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反映项目工作的信息,如项目责任书、实施计划、会议(例会)记录、督导表、培训档案及花名册、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典型事例,经费开支的凭证单据等原始材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和按规定上报。
五、项目资金使用及安排
(一)资金使用
1、中央资金
20xx年降消项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00.685万元,主要用于孕产妇住院救助、人员培训、设备配备和健康教育、督导和妇幼卫生监测。
(1)健康教育:1万元,由县妇儿工委管理。
(2)人员培训:1万元,由降消项目办管理。县级培训:2928,乡级培训:按行政村数计每村补助乡卫生院32元,24个乡镇共计7072元。
(3)设备配备:3万元,由县降消项目办根据上级指定设备名目上报设备计划,由省财政、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
(4)住院分娩救助:95.685万元,由降消项目办管理。按每例活产婴儿数(XX年底数)×150元预算各乡镇救助经费。
2、项目配套资金
主要用于项目信息管理和项目督导工作。
(二)资金和设备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帐上运行),贫困救助减免费用和误工补贴费用由医疗保健机构汇集获得贫困救助减免的住院分娩产妇或护送人员盖手印并签字的相关依据向项目办公室报帐。
3、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制,每两个月报一次财务报表,年终报财务年报表。具体按照《贵州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4、各乡镇卫生院建立项目维护登记制度,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县卫生局和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设备维修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严肃挪作他用。
5、项目配备的设备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需求配发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有专人负责,并保持完好状态。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指导
1、接受上级监督指导每年2—3次。县级开展日常工作督导,每年督导4次,覆盖各乡镇(区)及县级项目单位。
2、监督指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住院分娩救助情况,重点是群众受益情况;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二)评估
项目期间,全县共进行2次评估,分为半期和终期(7月和12月)评估,采取各乡镇及项目单位自查评估和卫生局组织评估组复评,评估覆盖所有乡镇及县级项目单位。
七、项目组织实施与部门职责
(一)县级
1、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本县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将项目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2)对项目工作全程进行管理,组织督导、培训,向县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项目工作任务;
(4)负责项目经费的安排使用。
县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部门,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以及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并在卫生局配合下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①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区)项目活动进展情况,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工作数据;
②组织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个案调查和评审;
③负责乡级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区)卫生院开展村级培训;
④分片包干负责乡、村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技术指导,在降消项目办(卫生局)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每月书面向县卫生局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2)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
①根据卫生局的安排,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
②协助降消项目办(卫生局)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
③在降消项目办(卫生局)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④负责指导乡镇(区)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审,提高干预措施,协助计生妇幼保健中心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二)乡级:乡镇(区)项目工作组(卫生院)职责
1、制订项目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村级卫生人员培训;
3、健全例会工作制度,乡级召开村医会议每月一次,通过每月例会收集上月工作数据信息,布置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技术培训,作好例会记录;
4、划片包干,县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划片包干,深入乡、村指导工作;
5、加强本院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及时组织危重孕产妇的应急救治和转运;
6、加强妇幼保健资料管理,掌握各村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高危孕产妇数、活产数、住院分娩及消毒接生数,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基本数据,按时收集统计,上报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三)村级
1、“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由村长、妇女主任、村医、村长助理及村里有影响的人组成,负责动员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
2、村卫生室负责本村妇幼保健工作和相关数据的记录、收集、统计、上报;
3、村医应做好孕产妇建卡、产检、产访、高危识别筛查和健康教育及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协助转诊;
4、对确需家庭接生的孕产妇,要严格按消毒接生操作规范进行;
5、及时掌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做好登记,立即报告乡镇(区)卫生院防保组。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必须有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家庭接生员必须持有《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村委会必须出具证明。县卫生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务必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新出生婴儿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户籍上户。
(二)延续期项目实施至本方案行文之日止。延续期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小结,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项目资金方案 篇7
镇全民健身广场是镇党委、政府今年启动建设的重点民心工程之一。全民健身广场位于镇高长营和谐新村内,村委会活动中心前面,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根据要求,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镇全民健身广场位于镇高长营和谐新村内,村委会活动中心前面,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东西宽约70米,南北长约80米。广场的主要功能是为广大群众提供运动及休闲的场地,主要设施有: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和健身路径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
一、基本规划
目前新村内商业街及两条主要道路已经完工,小区建设一期工程建成,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建设也已完工,但中心村群众文化体育设施及亮化配套仍不完善,广大群众对此要求迫切,本着规划先行,设施配套先行,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原则,我们在中心村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广场。项目包括:广场地面硬化工程,亮化工程及各项健身设施配套。
二、全民健身广场主要特点
1、基本功能齐全:建有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运动场地;
2、功能分区合理:球场地位于西侧,健身路径位于东侧;
3、位于和谐小区中心,周围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4、场地中间布置绿地,景观较好。
5、集中布置,便于管理。
三、项目实施计划
在上级体育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筹资筹劳及工程实施工作,镇业务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制定规划方案,3月份着手实施工程,6月底工程完全竣工。
四、资金筹集
工程总预算63万元,其中申请配套资金30万元,成立专门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协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进行民主管理,阳光操作。
五、主要目标
通过工程的实施,建成一个崭新的新农村健身广场,村容村貌大为改善,不但可以完善功能,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可以提升高长营中心村建设的品位和影响,更好地发挥新农村示范作用。
六、工程设想
工程完工后,我们将成立健身广场管理委员会,抓好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与此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好方案,组织群众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理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项目资金方案 篇8
在现今这个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资金筹措成为了每一个创业者都面临的难题。无论是创业初期还是成长阶段,都需要不断地注入资金来维持运营和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筹措资金成为了每个企业家的必修课。
下面是几种基本的资金筹措方案:
一、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指的是创业者自身的资金来源,比如说个人储蓄、房产、汽车等不动产资产。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不用负债就可以获得资金,并且不用将企业所有权分给其他人。同时,还可以展现自己的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赢得投资人的信任。缺点在于,这些资产的价值往往无法满足创业初期大量的资金需求,而且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二、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创业者筹措资金的常见方式。贷款可以是个人信用贷款,也可以是企业经营贷款。相较于自筹资金,贷款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并且拥有更长的`还款期,避免了自筹资金带来的流动性问题。但同时,贷款需要负担较高的利息和手续费,对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来说,容易面临还款压力和无法满足贷款要求的风险。
三、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创业者将企业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人,获得资金支持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增资扩股或者企业收购等场景。股权融资可以提供较大的资金支持,并且投资人往往能够提供企业资源和管理经验,从而更好地帮助企业发展。但同时,创业者需要承担部分企业掌控权的放弃和股权变更带来的商业影响。此外,企业高增长时,股权价格通常会暴涨,从而带来更多的财务负担。
四、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
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通常用于创业初期。创业者可以通过聚名网、清科集团、中国易凯等资本平台来寻找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机会。因为创业初期没有足够的资产或财务数据来证明企业的价值,因此,天使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通常关注的是创意和团队背景、行业趋势以及启动产品的市场反应等其他非财务因素。通常来说,创始人需要认真了解投资者的要求和合约条款,以便确保投资合同的公平和安全。
资金筹措是创业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仅靠一个人是难以克服诸多难题的。因此,拥有一个好的计划,并且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才能在创业过程中获得成功。
项目资金方案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时间长。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组织、实施和管理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根据《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费的项目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为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平衡、汇总,负责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移民、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财政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林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补植补造、经济林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牧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水务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改河淤地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技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协助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退耕农户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项目乡镇、开发区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将与承担任务的各业务部门和乡镇、开发区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县巩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各业务部门按照规划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由发改部门联合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上报市有关部门。年度建设任务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方案要落实到有退耕任务的行政村组。自治区于年底前批复下达实施方案,各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作业设计(工程设计),经市相关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充分听取退耕户的意见后编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投资形成资产的效益要落实到农户,避免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十七条各项建设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补助标准执行,暂无国家补助标准的项目,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类似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实施方案和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按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第二十条工程实行招投标制。要建立健全项目所需大宗物质、原材料和较大土建工程招投标制,降低工程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种子法》、《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有关精神,要加强林木种苗、草籽的生产与管理,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公开招标,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一条工程实行监理制。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实行监理,主要监控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费用由本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解决,不得从国家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工程实行合同制。根据工程性质与项目设计、原料提供、施工、管护、监理、科学技术支撑等单位签订工程委托合同,规定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开发区及行政村要利用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将各自承担的任务、资金、标准、分配原则、涉及人员姓名和完成情况进行张榜公示。领导小组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工程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设计固定的档案保管场所,并保持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重要容。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工程实行管护制。各部门要将建成的项目及时交付使用,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落实工程维护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和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及时上报各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按照“三专一封闭”(专人、专户、专帐和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实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业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凭业务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核批准并拨付资金。
项目资金方案 篇1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城市住房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xx)95号)、(省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5号)、(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
第三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
1.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出租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
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
6.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购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及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2.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3.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4.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 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六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 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按照省规定。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投资补助等支出。
第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在完成此任务前提下,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二条 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中回迁安置以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支出。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项目资金方案 篇11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发展现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市场开拓等能力。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
研发及条件建设、产业化、推广应用等重点环节的`项目内容。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项目在研发投入、技术水平、产值规模及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条件
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基础等。
五、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及测算依据,并按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等环节进行分项说明。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使用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六、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七、项目实施及考核指标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年度考核指标。
八、项目产学研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等内容。
九、有关附件
(一)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单位与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项目资金方案 篇12
一、项目资金筹措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项目资金筹措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法规的范围内。资金来源应当是公开透明、无违规行为。
2、多元化。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应该多元化,以尽量降低资金筹措的风险,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灵活性。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应该灵活适应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随时调整筹措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资金筹措方式
1、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是各类项目筹措资金的主要途径,政府投资方式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政府专户、基金等形式。但是政府投资需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需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
2、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可以是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在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及时解决货币资金缺口,以确保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
3、股权融资
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适用于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前景的企业,但是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股权融资比较困难,需要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以及良好的`商业计划。
4、众筹
众筹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对于初创企业来说,众筹是一种低门槛、易操作的融资方式,但众筹更适合简单、小规模的项目。
5、公司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通常包含有固定利率和信用可转债券,它们的流动性比股票好,适用于需要筹集一定规模资金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情况。
三、项目资金筹措的步骤
1、制定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包括具体项目实施阶段相关的各项费用,如人工费、设备费、档案材料费、宣传费、管理费等。
2、确定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政府投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众筹、公司债券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
3、建立投资机构和资金筹措平台,投资机构和平台的建立具有方便协调、统一管理和规范投资管理等优点,特别适合大型项目资金筹措。
4、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明确。
5、建立资金运营管理机制,采用投资、融资、理财等方式安排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四、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的风险控制
1、开展风险评估。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并化解投资风险。
2、严格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核和监管,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渠道和范围。
3、建立储备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应特别注重理财工作,建立储备资金,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留有备用资金。
4、及时调整。针对项目资金筹措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及时调整筹措方案,做好与各方之间的沟通合作,防止风险对项目带来的影响。
项目资金方案 篇13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项目资金方案 篇14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禁套取项目资金,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一)对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项目完工后,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竣工后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项目资金方案 篇15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年“寄宿制工程”规划,我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主要有10个项目(见附件),其中省级项目4个,新建面积5270平方米,市级项目6个,新建面积3220平方米。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必须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建设,保证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二、工作责任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建设局。各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申报全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牵头组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落实省、市考评方案的内容,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并向市寄制办汇报。县发改局负责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负责建设工程的投资评审,建立“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县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跟踪监督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思路
1.总体要求:今年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省级任务4个项目,市级任务6个项目,确保工程在10月底前竣工验收。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建设优先考虑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布点学校,项目确定后,不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变更建设规模。二是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中办学相结合,凡布局调整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一律不纳入工程建设范围,资金重点投入到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中,适当添置学生学习、生活附属设施。
3.工作步骤: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4月份全面动工,10月底前竣工。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
主要任务:规划设计、审计方案、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组织施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决算审计、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四、资金保障
年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省级项目学校4所,市级项目学校6所,共需资金388.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70万元,县级配套218.4万元。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为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
五、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强制性建设规范。完善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从立项起,各项目学校便要建立包括图片、数据等资料在内的.项目建设前的档案资料。按照“整体布局、科学规范”和“坚固、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行校园规划和项目规划,做好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手续及招投标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施工前均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引入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投标,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邀标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
3.项目工程监理及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县寄制办将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学校应选择和聘请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出任现场施工管理员,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县寄制办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4.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县寄制办将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邀请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6.档案管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要切实做好工程的档案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将每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寄制办,一份自存。
六、监督与检查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工程立项、施工、竣工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和政务公开公示栏目公布工程项目学校名单以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对工程建设的监督。
项目资金方案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
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
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
(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
(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
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
(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项目的变更,应由投资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审定。
(四)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投资中止或结束时的跟踪
(一)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资部门汇总整理,经公司统-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二)投资项目终止或结束后,公司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参与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投资项目中止或结束后,投资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由战略企划部(投融资部)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资金方案 篇1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为目标;坚持以现有城乡水厂管网延伸供水为主,以区域集中联片供水的小型水厂建设为辅,与自行建设的村级水厂供水相结合的原则;工程技术方案、建后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确保农民长期喝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
二、工作目标
计划20xx年度完成50个行政村,共改善50000人口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其中新建联片水厂2座(计20个行政村),村级水厂25座,乡镇水厂管网延伸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中央、省、县补助资金150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村自筹解决。
三、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百村农民饮用水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政德工程,是一项事关大局、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当前水资源处于分割管理状态,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支持,各有关单位应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工作年度考核制度,乡镇政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饮水办做好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技术指导和项目管理工作。
2、项目实施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流域水利站协调、监管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完善村级和管网延伸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供水模式将遵顺“大管网优先,其次联片供水,最后考虑独立供水”的原则。由于各农村地理条件不同、水源水质有差异等情况,对于小型独立式供水水厂,将采取不同的水厂设计方案、水处理工艺,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选用适合于我县实际情况的便于管理操作的新技术、新工艺,还要考虑尽量节省投资。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
3、建后管理
建后管理应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供水模式等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以现有城乡水厂向周边农村延伸的供水工程,应由水厂统一负责管理;由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的新扩建的区域联网集中供水工程,应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厂,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按核定的水价计收水费,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 企业化管理模式,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于独立供水模式的村级水厂,由集体投资和农户自筹为主的,实行集体管理,有偿供水,以量计征,使其走上自我使用、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之路,由于村级水厂面广量大,对于净化消毒处理,统一委托服务机构负责,县饮水办每年度组织考核,对于管理运行好的行政村,县财政实行奖励制度,确保供水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
项目资金方案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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