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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合同模板(集锦8篇)

基建项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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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合同模板(篇1)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

(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

(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

合同管理

第四条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

第五条

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第三部分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第七条

各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设置专业的检查验收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对进场的每一批工程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等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各类检验试验记录或检测报告等。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或新产品时,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制订出质量标淮和操作规程后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

(二)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等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随时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项目部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四)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如强度、压力、绝缘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并通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到场,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

(五)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须按专业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检验。

(六)材料取样、送检等过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必须派人参与。

第九条

检查验收完毕后,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表》,注明各种材料或设备的型号、批次、规格及质量检验情况等,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在检验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经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并经各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字认可的,可作为合格材料进入场地。未签字认可的一律不得使用,并要责成供货商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材料场,各种材料要分类存放,确保材料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保证在施工中不影响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加 3 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建立设备台账,掌握各种设备运行状况。

第十三条

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抽验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第四部分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合理分解工期,分阶段、分工序控制,抓主要矛盾和关键工程,实现对工期进展的科学预测,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接受施工任务后,首先要组织力量核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调查和施工测量,编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安排好施工所需的劳力、材料、机械、工具、工棚和生活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调度会管理制度

(一)为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检查落实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实行工程调度会制度。

(二)工程调度会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或成员均要参加,必要时公司机关业务部门派员参加。

(三)工程调度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天一次,各项目部要认真做好本项目的调度会会议记录,每天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公司。

第五部分

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双到位监督原则,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要指定专业人员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和检查制度等,贯彻“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抓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争创优质工程。

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即施工单位自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公司业务部门抽查三级检查制度。其中,施工单位的自检和项目部、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每周不能低于5次;公司业务部门的抽查,每周不低于1次。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一)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三)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四)负责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项目部必须在场)

(五)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六)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第六部分

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建设的各施工单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在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危险作业及季节施工、交叉平行作业、防治水、重大运输、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部。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由于设计错误或选用不合格设备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设计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安装存在问题而导致事故,要追究施工、安装单位责任;对于订购低劣产品和材料而在生产中出了事故,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七部分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二十八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施工前要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入细致的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为施工做好准备,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变更设计意见,由监理单位汇总,经项目部审核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再报原设计单位校核签发。

(二)施工过程中,若项目部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施工图,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若施工单位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变更设计时,应提前拿出变更设计意见报监理单位审核,然后经项目部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

(四)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所有工程量必须现场测量后据实填写,参加人员必需现场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由监理工程师、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五)所有签证,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下一工序前24小时将联系单报送监理单位校核,经项目部领导、总经理审批签认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执行变更、签证的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必须按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实施。

(二)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并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30%进行违约处罚。

(三)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项目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确定变更价款方法

(一)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二)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条款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施工单位按当地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项目部确认后执行。

(四)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工程验收及结算

第三十一条

工程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和下一步安排,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下阶段建设的条件,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并对工程作出评价等。

第三十二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一)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隐蔽工程的检验目的在于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道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进而使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二)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前12小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明确隐查内容,通知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有关验收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三)经检查合格,由各验收单位共同签署《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四)检查发现问题,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项目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施工单位未通知各验收单位自行隐蔽,项目部、监理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检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分部工程月度验收及结算

(一)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由项目部、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时间为每月21-24日,月度完成统计以25号的实际进度为准。

(二)按合同要求,若月度验收合格,由施工方呈报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结算单据,分别经项目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度款结算。

(三)若验收中存在问题,由项目部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出据质量处罚单,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月度结算。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工程竣工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司机关各业务部室联合参加验收,必要时勘察和设计单位均要参与。

(二)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具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有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6、提供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前7天向项目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2、项目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验收组根据验收方案,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经全体验收组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4、经验收合格,由项目部对竣工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5、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项目部确认。所造成的质量损失和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负责将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结算凭证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一并交公司综合部,实施单位参与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工程竣工决算结果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合同、决算书及归档证明办理最终结算。

第九部分

工程资料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发放和存档本工程的所有资料。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并建立单位工程档案,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各种施工原始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表格设计规范。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种原始资料、试验资料、计算资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竣工验收时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全部统一移交项目部,项目部分类整理后转公司办公室资料室归档。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每月对各施工单位的各种原始资料和试验资料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错填、漏填、作假或填写不合格现象应责令各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第三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所进行的日常检查、抽查、阶段验收的原始资料,各自负责保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收集并移交公司办公室资料室归档。

第十部分

奖罚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奖罚措施,分阶段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检查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职责,若有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少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

发现施工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的现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施工场地,并按照材料在工程中的关键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 罚款5000-元;若不合格材料未及时清理出施工场地,按照材料价值的2-3倍增加罚款数额并强制进行清除。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按照使用不合格材料处理。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用于工程施工的机具设备不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影响施工质量,发现一次罚有关施工单位500-2000元,责令立即将不合格机具撤出施工现场。

第四十五条

进行工程质量抽查时,发现所检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隐蔽工程不合格的,每次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

第四十六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施工技术要求和行业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当月出现三次以上,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七条

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受到环保部门罚款的,公司按罚款数额的50%给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施工原始记录或工程验收记录有错填、漏填、填写不合格、整理不及时现象,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记录作假或各种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有作假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工程资料检查时,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每缺少一份签证或试验资料,罚责任单位50元,累加计算。

资料检查时不在现场,不提供资料、不配合检查或现场施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3000-元。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通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部等有关单位而私自进行工程隐蔽的,另罚施工单位1000-元。

第五十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按其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开展工作,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损失在元以下),对项目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罚款1000-5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造成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损失在元以上),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罚款-元,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并解除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按各自管理职责开展工作而影响工程进度,情节轻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罚。

第五十二条

参加各项工程验收的人员,不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和竣工标准进行验收,视情节给予300-5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关损失。

第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等条款或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视情节给予300-5000元罚款。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按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基建项目合同模板(篇2)

基建管理办法

1.目的:通过对工厂内基建项目的控制,确保公司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生产的正常运转和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整改及新建项目的基础设施工程。3.职责

基建科:负责工厂内基建项目的方案制定、造价审核、工程发包及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生产单位或部门:根据需求提出工程制作申请单并协助项目的实施和验收。4.内容 立项

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整改项目由生产单位或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地点、工期及基本的使用要求。《内部联络函》需经部门总监、公司领导审批后立项。厂房、设备基础及办公楼装修等固定资产类的维修工程,除按条执行外,需填写《设备保修单》报行政部和分管领导批准; 施工方管理

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和小型基建项目由公司基建组自己维修。大型基建项目由基建科从市场挑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的选择应以有施工资质及施工能力、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信誉好、能提供良好的保修服务、价格合理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标准。

基建科应充分了解市场,参照条准则对施工方筛选,对判断合格的施工方建立施工档案。实施:

小型基建:由施工部门将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内部联络函》交基建科,基建科根据工程填写《辅料请购单》,物料到厂后按要求开工实施。

大型基建:由基建科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简图,交施工单位报价,报价经基建科审核,报送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施工协议后,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基建科跟踪进度、监督实施; 工程竣工后,由基建科核算实际工程量和发生的费用,办理施工决算。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设备部和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并填写及相关台帐登记。5.记录表单: 《工作联系单》 《固定资产申购单》 《土建竣工验收报告》

基建项目合同模板(篇3)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

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开工审批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XX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质量控制

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工程进度

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变更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xx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xx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xx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

书。

十三、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基建项目合同模板(篇4)

合同一: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___;层/幢;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面积M2,道路: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向___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25%予付款,计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__元。

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二: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开工审批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江北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质量控制

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工程进度

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变更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xx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xx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xx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十三、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基建项目合同模板(篇5)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行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方自行采购供应至 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 工程 材料及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 场地(仓库)。

(三) 工程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 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 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 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 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 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 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 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 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 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 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 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 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 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 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 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_____%予付款,计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6. 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 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 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 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 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 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 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 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奖给乙方深圳元。

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深圳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深圳%,或深圳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 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 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鉴证:深圳市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篇幅不够时可加附页

基建项目合同模板(篇6)

合同一: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___;层/幢;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面积M2,道路: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__元。

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二: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开工审批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江北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质量控制

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工程进度

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变更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xx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xx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xx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十三、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基建项目合同模板(篇7)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 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 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 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 纳入集团和公司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 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备案;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参与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 推行限额设计,以执行概算控制造价。项目主要设备和主体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执行概算。项目执行概算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调整执行概算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主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三)进行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四)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五)编制施工图;

(六)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七)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八)落实项目资金、成立项目法人;

(九)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二)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三)管理流程;

(四)考核奖惩办法;

(五)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六)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七)其它事项。

第三章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达标投产,零缺陷移交生产,原则上项目投产三年内不安排技术改造。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一)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二)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三)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总承包管理模式,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单项变更增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调整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变更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和竣工验收方案,单体试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动试车和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在工程投

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公司。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投产一年后,应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后评价,总结和后评价由公司组织。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结算价内留存10%的保修款,待保修期过后分别结算支付。

第六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工作必须执行国家、山西省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集团确定的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中选择。委托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从国家或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三十四条 由集团公司纪检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参与包括确定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标书发售、入围名单确定、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签订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设备招标,由公司组织实施;其它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监督。

以下招标事项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

(一)非公开招标;

(二)自主招标;

(三)未经比选委托招标代理;

(四)开标后修改定标办法;

(五)联合中标或共同中标(分标);

(六)同类设备(施工)分成三个及以上标段;

(七)非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单位中标;

(八)评标价格超过概算30%;

(九)不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信要求;

(二)业绩要求;

(三)技术标准要求;

(四)工期(交货进度)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 优先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和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优先采用两步招标法。第一步,投标人先报

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开标后招标人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澄清,然后平衡综合,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第二步,投标人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和投标价,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企务公开有关规定。有关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项目招评标过程和结果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招标结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招标过程和结果整理汇编备查。

第三十九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考察厂家、合同谈判及其它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厂家任何馈赠,不得要对方承担任何费用。发生违法或违纪情况,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集团规定不一致或集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项目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项目合同模板(篇8)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工程名称: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镇村西头组

三、工程内容:

1、修建农贸市场区间道路1200米;

2、新建供水管网1800米,排水管道米;

3、人行道建设生态砖4550平方米;

4、完成道路绿化1200米,栽植绿化树木700棵;

5、完成____区内电源、电网建设,安装路灯180盏;

6、完成东环路农贸市场商户180户;

四、工程总造价:伍仟伍佰万圆整(5500万元)。

五、工程工期:工程工期为14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乙方开工前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协调当地关系,帮助乙方解决因场地和附属物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的冲突,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使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如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或中途停止,甲方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擅自或降低设计标准,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对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及时付款。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总工程30%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30%;

2、乙方完成总工程60%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30%;

3、乙方完成总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40%。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号码:

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或甲方议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民法典、条例及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类别:

(四)承包范围:

(五)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六)本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人民币。

(七)本合同全部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办理:

(根据本工程实际的承包方式选取其中之一和补充协议说明进行结算)。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即根据施工图纸增减变更和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规定结算。

3、按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结算。

(七)承包方式 :

1、全部工程实行按图包工、包料、包工期。

(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金、保险金,本合同承包金额

(九)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

第二条:工期

天(日历天从开工包括,按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 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未排除;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者。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一个月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要砌好施工现场的四周围墙。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及县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及监督。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

工安全和

第三者的安全。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5、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在交工及________年的保修期内,如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7、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并将施工中损坏的人行道等维修好,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验评标准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试块(件)试验报告、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检验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监站、设计单位进行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检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楮 ,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和评定应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付 万元( 元)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____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 %的款,留 %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直接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 ,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将结算书面通知甲方作予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在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和质监站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及竣工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质监、设计、造价站等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优良,则以提交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竣工验收一个月后,若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拖欠部份应计利息给乙方,利息按当地经办银行月利率 3计算。

第七条:其它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或由于非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总承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肢解工程内容及材料,否则,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随意转包(除工程专业必须外),若特殊情况需分包时,必须经项目主管建委同意,并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经济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共同努力,把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抓好。

第八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报原签证机关签证后,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及____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对违反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了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报请____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负X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送县建设局施工股审查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数,________年的维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三)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方案图、工程量清单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4、工程内容:由乙方承揽甲方的 工程的全套服务,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维修保修、人员培训等工作内容。

5、建设期限: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总工期____日。(具体入场施工时间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共同确认工程范围内的合同包干总价为: 元 ,人民币大写: (费用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

2、付款方式:采取转帐方式支付;待本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100%;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变更及结算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图、工程量清单履约。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进行工程变更,乙方不得拒绝。

2、变更价款由双方参照本合同价款定价原则及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结算时予以调整。

3、乙方应于本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应自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审核。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服务

1、工程完工后____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2____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未验收自行使用的,亦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以甲方投入使用当日为准;

2、验收时,双方均应派代表到场,验收结束时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验收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当日为准。

3、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为本工程提供为期________年的维修及售后服务;本工程所有设备保修以厂家所提供质保为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保的规章制度标准。

4、以上设备、线路的维修及售后服务均指由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及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若有明显人为损坏情况,售后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保修期满,双方再另行商议签订维保合同事宜,乙方应负责对系统进行终身维护。

五、甲方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指导乙方工作,并负责协调乙方与各部门关系的处理。

2、在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及时安排现场,并尽快协助乙方办理临时用水、用电。

3、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按约支付。

6、乙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和工程协调事宜。

7、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应系统的技术知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尽约定协助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及解决方法

1、在合同履行中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八、合同的生效及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盖章日为准。

2、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若需变更或者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可有效。

九、其他

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书面文件,即成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确认之日起;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公章) (公章)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四)

为了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____县(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将工程,承包给(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

二、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三、工程总造价:大写(元)

四、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必须符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对该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品。

五、约定施工工期: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标准拨付。(扣10%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到期返还)

七、资金来源:省、市、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八、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乙方应在开工前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如发现施工图存在偏差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解释权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中若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九、质保期(________年)此工程质保期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均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生效,并结清全部款项,随之本合同自行失效。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五)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2,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 构筑物: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____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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